洪山区纪委2006年信访工作总结

 

洪山区2006年信访工作总结

 

2006年,洪山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上级精心指导和委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突出重点、履行职能、突破创新的工作思路,通过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为维护我市发展稳定大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服务。

一、认真完成基础工作,分析全年信访特点:

我区信访举报的基本情况:信访室今年共收到信访举报584件(次),检举控告类435件(次),申诉1件(次),批评与建议3件(次),业务范围外145件(次)。其中属于检举控告类的来信381件(次),来访41件(次),来电13件(次)。从受理信访举报情况看,我委今年信访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信访总量上升,呈现两头冒尖的情况。2005年同期共接到信访举报368件(次),今年上升了49%,检举控告类上升了17%。其中:反映县处级的信访件上升较为明显,今年接到反映县处级的举报件134件(次),去年同期有82件(次),上升了60%。反映其他人员的信访件保持较高的数量,今年收到反映其他人员211件(次),其中农村154件(次);去年同期反映其他人员193件(次),上升了10%,其中农村142件(次),上升了8%。综合分析信访总量上升的原因:一是今年我区、街乡镇全面换届,涉及变动的部门较多,大量信访出现一信多投的情况,客观上增加了信访数量。二是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及《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群众监督意识增强,更多的群众对信访举报给予厚望,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信访数量的增加。出现两头冒尖情况的原因:一是换届涉及的处级领导干部较多,信访数量较大;二是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对行政单位的工作运行以及违纪违法现象比较注意,看到自己认为的非正常情况也会进行投诉举报。三是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意识增强,围绕市政府开展中心工作,如拆违、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中,涉及损害和侵犯群众利益的情况,群众都积极的向政府部门举报。四是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农民对村级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参与村务管理的意识增强,而村干部的工作方式仍存在简单落后的现象,因此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村干部的信访数量居高不下。

(二)、重信重访率、越级上访率下降。今年重复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9件(次),去年同期有77件(次),下降了62%,重信重访率控制在10%以内,越级上访率控制在5%以内。综合原因一是首问负责制的继续推行,较好的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条理化处理,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没有因为办信不力而导致越级访、集体访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了基层信访接待室和公示下访的作用。通过指导督促基层建立起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采取公示下访的方式,使一些可以在基层解决的问题基本达到了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重复越级上访。

(三)、集体上访保持较低数量。今年集体来访仅有2批18人,去年同期有5批28人。一是因为加大对遗留集体访问题的工作力度,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班,切实解决遗留集体访问题。例如胡教村集体上访三、四年,村民要求政府将征地补偿款到位的问题在今年得到妥善解决,通过专班进驻村部工作的方法,做通了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了再次集体访的隐患;二是区内国有企业基本改制完毕,企业职工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企业职工能够依法选举代表反映问题;三是农村土地使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政府对于农村土地使用的监管力度增强,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基本落实到位,群众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四是办事公开工作的推行,与群众做到了良好的沟通,调查结果、调查情况及时给群众反馈,在基层信访部门的思想疏导下,群众也能够更准确的理解政策规定,谅解领导干部的工作困难,使集体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严谨处理信访件,加强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

2006年我委信访室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占信访总量的40%,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5%,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信访案件优质结案率达到85%。督办信访件占信访总量的18%,督办件回告率达到98%,直接转基层办理信访件占33%,其他方式处理占7%。信访件的办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信访案件件件有回音。

(一)坚持多自办少转办的做法,加大自办信访件的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抓好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信访件的自办工作。一是认真筛选线索,选取主客体明确,事件比较具体清晰,无不良个人目的的信访件作为自办件线索;二是严格审核批准,严格按照分管范围,选择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自己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两部分),办理批准手续;三是灵活多样办理,在处理信访自办件的时候,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开展工作,按程序依靠基层纪委协调共同进行调查,在不违反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变“单兵作战”为“团体配合”。

我委信访部门2006年直接查办信访案件65件,包括市纪委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信访案件13件,占信访案件的48%,已办结48件,正在办理17件。在查办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做到认真、细致、谨慎,注重证据材料的保全和收集,合理运用谈话技巧,认真做好笔录,保证了自办案件的优质优量。通过自办,发挥了信访部门的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信访作为案件主渠道作用的发挥,2006年我们通过自办信访件,向案件检查部门提供案件线索26件,转立案11件。二是在自办件工作中有效利用举报线索,防止案件线索流失。通过运用初核、初步了解、直查快办、联合办理等多种手段对信访线索进行自办了解,对有价值的信访线索初步核实,有效地避免了案件线索的流失。三是通过信访件的自办,达到息信息访的效果,以促进我区各项工作的稳定开展。我们在查清核实信访所反映问题的同时,都对署名信访的群众做好回告、解释工作,使他们相信组织的调查,耐心等待结果,不要越级上访。同时我们也通过关键人了解反映问题的详细线索,便于更快更好地调查,让群众知道我们纪检组织很重视他们的举报,正在认真调查核实。这样既树立了纪检部门的威信,又有效地稳定了群众的情绪,钝化了可能出现的矛盾,有效地促进了区内稳定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对基层信访件进行督办。今年督办信访案件34件(次),信访约谈3人(次)。对于督办案件认真要求基层回告,及时了解和指导基层信访案件的查处,必要时采取电话或参与调查等方式跟踪指导信访件的调查处理。通过督办案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帮助排除阻力等方法进行具体指导,提高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办事效率,力争使大量信访问题就地化解。通过督办信访案件,基层单位信访件转立案2件,适当处理1件。

(三)积极做好维稳工作。2006年信访室共排查案件线索62件。通过定期排查与协调,处理4件突出信访问题和集体上访。向委局领导要信摘报2次,定期信访分析4次。信访室始终把处理好越级访、特别是集体越级访作为工作重点。坚决落实“要减少越级访,特别是减少进京访,坚决杜绝进京闹事访问题发生”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委、政府统一协调和着眼解决问题原则,对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不留尾巴;对群众要求不合理或要求过高的问题,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访和越级集体访。

三、探索工作新方法,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

结合2005年在花山镇、左岭镇的信访办事公开试点的工作情况,我室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广泛、积极地开展了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根据武纪信[2005]2号“关于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鄂纪信[2006]13号“关于转发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意见》的通知”和《信访条例》的要求,向基层传达上级精神,总结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经验,结合工作实践,督促检查基层办事公开工作。

(二)积极开展公开办信。2006年我委信访室接受署名举报件163件(次),除去化名9件(次),共154件(次),占检举控告信访件总量的36%。依照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要求,实名举报全部回复。其中要求基层回复的96件(次),占应回复署名件的61%;区纪委信访室回复55件(次),占应回复署名件的32%;其他途经回复12件(次),占应回复署名件的7%。

在坚持署名举报件回复的基础上,我室还不断尝试信访举报公开办事的方式方法:一是针对举报信息较为复杂、问题疑难的信访件,积极邀请信访人参与调查,使其监督调查的过程,增加透明度,并逐步提供线索和调查方向,例如建设乡胡教村的信访件办理过程中,我们采取“不指派、不介入”的态度,请上访群众自行民主推荐5名代表参与调查,金某等三人是上访的骨干份子,在调查工作后期,朱某还当选为乡人大代表,付某当选为胡教村副村长。代表们一是带着群众的疑问对我们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公证”,参与每一个阶段性调查通报会议,了解调查进度和调查情况,参与部分账目查询,与调查组成员共同分析,对下一步调查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其次,群众代表是一座桥梁,通过参与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并及时向上访群众反馈,主动说服群众不再集体上访,恢复生产工作,现已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村两委会班子,使该村走上了正常工作轨道。第三,群众代表还是直接的线索来源,他们作为信访人,对于群众举报的信访问题了解透彻,细节清楚,在调查的过程中随时提供信访人所掌握的情况,并能够主动发掘新的线索,为调查提供证据材料,如在调查中,发现了某干部新的违纪问题,经群众代表与群众的共同努力,将该干部的违纪事实提供给了纪检部门,经查实给予了应有的党纪处分。通过选取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使调查结论得到了群众的认同,使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二是实行信访双向承诺制度,对信访人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与信访人达成双向承诺,使其不越级、重复上访。如我区教育局某干部不断上访反映其妻子病后待遇问题的信访件,涉及多个部门协调,我室协同各部门拟定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达成承诺,使其不再向各部门信访;三是探索实行信访处理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访问题,尝试召开信访问题咨询会,邀请政策性领域的职能部门进行解答;四是选择性实行通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群体性信访问题,经调查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解答群众的疑问。例如反映余家头村少数村民以改制资产评估不实为由,冲击村委会的信访问题,我们将调查结果分别向余家头村两委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进行了通报,取得较好效果。

(三)督促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在全市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后,我委信访室向基层街镇乡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意见》,并于2006年11月15日召开了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座谈会,督促基层积极开展办事公开工作。

(四)加强经验交流。公示下访活动是结合了洪山区特色的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方式之一。花山镇纪委在上级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运用信访办事公开的形式,特别是通过公示下访的方式,较好的解决了一些基层的信访问题,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发生在基层的信访问题或即将形成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自2005年开展信访办事公开工作以后,镇纪委越级访、集体访逐年减少,从2004年7批261人,下降到2005年2批16人,2006年没有集体访。公示下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全市纪委办事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进行书面交流。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感觉政策依据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信访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推行,对行政部门工作的程序合法性要求逐步提高,但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不足,造成信访工作的一些阻碍:

一是信访件的了结程序不规范,对于向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的信访人,没有设置终结制度。在信访部门调查并向信访人回告答复后,信访人仍可以拒不接受调查结果并不断持续上访,形成缠访。

二是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中“群众参与调查”方式中,对于“群众”的概念无法界定,群众指上访群众代表,还是与案件无关的普通群众,其概念界定没有法规依据。

五、明年工作部署

(一)、继续突出办案意识,加大自办力度,积极在办理信访案件的过程中获取线索。2006年我室运用了初核、初步了解、直查快办等多种手法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除了对每个信访案件有始有终以外,还积极从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获取线索。2007年将继续坚持多自办少转办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办案能力。

(二)、抓办事公开。进一步突出公示下访工作特色,拓展公示下访的深度和广度。拟在基层再选取两个试点单位开展信访办事公开工作,同时拟对教育和建筑两个行业选取适当的信访问题开展公示下访活动。

(三)、抓制度完善。我委信访室建立了《信访举报制度汇编》,建立了信访举报登记制度、信访举报办理制度、重要信访件呈阅请示制度、信访举报督办制度等20个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并向基层街镇乡进行了印发。同时向基层单位下发了《基层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制度》、《基层党风廉政信访接待室制度》,随着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推进,也将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并建议借鉴市纪委对信访件管理的制度方法,规范信访件的归口管理。

(四)、抓基础建设,针对基层信访干部调整变动,畅通基层信访网络,落实基层党风廉政信访接待室制度。要加强乡、村两级纪检部门信访培训,要求基层信访网络要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一些苗头性问题,同时我们要加强协助基层组织落实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采取措施,使信访网络真正发挥作用。

(五)、抓目标管理,严格按照五项指标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信访件的目标管理。

 

2006年12月27日

纪检监察室2006年度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室2006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洪山区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办案职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案件工作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

一、案件基本情况

今年,全区共立案25件28人,与去年同比下降16.7%,其中大案要案6件。

所立案件中,党纪立案21件21人,政纪立案3 件6人,党政纪双重立案1件1人。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8人,科以下党员干部18人。

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类案件8件,占立案总数的3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8件,占立案总数的32%;失职类案件6件,占立案总数的24%;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2件,占立案总数的8%;违反组织人事类案件1件,占立案总数的4%。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1余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保持办案工作力度

去年市纪委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后,我们高度重视,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了《洪山区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办案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从责任上强化了办案工作的严肃性、安全性,建立了查办案件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案件检查工作的质量。同时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办案责任,避免了因没有具体办案数量而放松办案工作的现象。从2001年开始,我们一直坚持对办案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制度。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办案工作奖惩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办案工作进行考核,对办案责任制落实到位、办案工作突出的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严肃批评,保证了办案工作的建康平稳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为不断推进执纪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一些办案制度,建立健全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初核工作制度、办案工作责任制、办案安全管理规定等;对违纪违法款物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了办案工作流程,严明了办案工作纪律。中央和省纪委关于规范“两规”措施的两个“意见”下发后,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两规”各项制度,从使用权限、报批程序、谈话制度、陪护制度、安全保卫等各个方面严格依法依纪规范管理,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办案的绝对安全。在使用上,坚持慎用、善用,即该用的时候坚决果断地使用,对于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通过建设规范各项办案制度,提高了办案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证了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

(三)突出重点,办案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

今年我们在办案中既坚持结合热点、突出重点,又着重在拓宽办案视野上下功夫,加大了对不同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滥用权力的案件。今年2月,我们立案查处了我区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滥用权力,将不符合条件的人提拔为正科级干部的案件,这是我区近些年来在用人上受到处分的第一例案件,在全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二是注意查处发生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今年3月,我们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两起安全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后,迅速对存在失职错误行为的5个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坚持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我们加大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立案查处了某乡供销社两任书记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职工社保金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了社会稳定。四是对我区反映比较强烈的“三违”问题,继续保持查处力度。今年,我们改变过去重点追究违建问题辖区领导制止不力、失职责任的做法,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对机关干部和基层乡村干部个人违规建房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区农业局一名科长和基层一名村委会主任的个人违规建房问题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党员干部起到了震慑效果。五是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我们在去年年底成功查处6起商业贿赂案件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今年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中,我们集中力量,对发生在教育、医疗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积极查处,立案3起,在我区引起了积极反响。

(四)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基层办案

一是针对部分基层领导存在怕得罪人、会丢选票和影响经济建设等错误思想,因而对查办案件工作认识模糊、态度不坚决的状况,我们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约基层领导谈话等方式,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对办案工作树立正确认识。二是及时与各级党委进行沟通、协调,为基层纪委排除办案阻力。三是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办,提升基层单位办案的整体水平。对重大疑难案件深入到基层单位现场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办,既保证了基层案件的查办质量,同时又培训了基层办案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今年基层纪委共立案21件,占案件总数的84%,在这24件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有4件是由区纪委直接查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基层立案处理的;有3件区纪委参与了案件调查全过程;有8件是在区纪委的协调和指导下查处的。通过很抓基层,我区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五)树立正确理念,发挥办案治本作用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要求办案人员坚持以人为主体,科学客观分析那些从思想蜕变走向腐化堕落之人的根源,科学全面分析“人”认识自我、改造自我的主观能动性,把教育党员干部、挽救违纪人员、保护被诬告者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形成与科学发展观内涵相适应的是非评判标准和工作导向。二是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不尽职”的工作理念。有案不查,违纪不究,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就是严重失职;而就案办案,不剖析发案原因,不提出治本措施,办案工作就只算完成了一半,是不尽职。因此,我们对办案工作的要求是:既要看查案的质量、数量,又要看治本成效。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是成绩;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查办案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治本的功效,是更大的成绩。三是树立把服务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办案出发点的理念。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就是要维护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第一要求,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建立起长效保障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使群众切实享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今年,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整改监察建议书2份;印发典型案件通报1期;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上的漏洞,召集涉案相关部门领导提出改进建议的会议1次;针对商业贿赂发案单位,督促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改。做到了查一案,总结一案,整改一片,教育一方,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 加强与司法、审计机关的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我们继续注重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作用,实现办案优势互补,增强了纪检机关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收到很好地办案效果。今年,我们通过与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立案查处了8件案件,占总数的32%,其中有3件是通过司法部门移送的线索查处的。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办案人员的执纪办案能力。通过培训及办案实践,提高办案人员的拓宽案件线索能力,案件初核能力,案件突破能力,办案取证能力以及运用政策和策略的能力,从而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加强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活动,使办案人员坚定了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今年的“争做党的卫士、反腐尖兵、为民楷模、清廉典范”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党纪法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

 三、今年办案工作的不足及原因

今年我区的办案工作主要不足:一是在全区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不够突出;二是案件数量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群众信访举报的数量虽然与去年基本持平,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相对下降,特别是反映贪污贿赂等经济问题的线索明显减少,线索所反映的问题可查性较低,成案率不高。

2、通过近几年完善各项制度,狠抓办案工作,我区的党风政风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群众对纪检机关的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和问题反映也比过去减少。在惩防体系的构建中,我们也注意加强惩防并举意识,对有些案件的处理注重以教育预防为主。

3、市里取消下达办案数量目标任务后,办案压力减小,办案的目标意识有些弱化,在办案中主动深挖细查的精神有些放松。

4、今年案件管理的统计口径与往年相比发生了变化,往年是按照涉案人数统计案件数量,今年一案涉及多人的案件全部按照一个案件统计数量。

四、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1、办案工作有时会遇到一些阻力。有些单位领导、干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办案会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的声誉,影响经济发展,影响一方稳定。这些给办案工作造成一定的阻力。

2、办案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对逐年增多的经济案件,办案人员缺乏专业的财务技能,往往要借助于财政、审计部门的力量配合,而财政、审计部门由于工作观念和所考虑的角度不同等多方面原因,难以与办案工作有机结合,满足办案要求。同时,过多依靠这些部门,会使案件查处工作失去主动性,有时还会产生泄密问题,妨碍案件的顺利查处。

3、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缺乏办案经验和水平,其它工作任务很重,难以把全部精力都放在纪检办案工作上,干扰因素多。

五、明年工作打算

1、强化查办大案要案意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集中力量查办1-2起在全区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2、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从多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特别是是挖细查提高从所查案件中挖掘线索的能力,深挖细查,以案带案。

3、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交流、配合,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

4、强化纪委全员办案意识,进一步完善纪委内部各部门的线索审批管理制度,规范案件线索的查办配合机制,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成效。

5、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高执纪办案能力。针对换届后纪检队伍新手较多的情况,加大培训学习指导力度,使他们迅速进入角色,尽快做到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

 

 

中共洪山区纪委

纪检监察室

2006年12月14日

 

 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2006年洪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2006年,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的重视下,我们审理室坚持以质量与效率为主题,以规范制度建设为主线,以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加大力度、务实进取,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从整体上营造了制度有创新、工作有亮点的审理格局。

一、2006年案件审理室工作基本情况

2006年全区共立案25件,结案26件(其中去年立案今年结案1件)。其中,审理室审理自办、审批案件8件,已结26件案子中,党纪案件22件,政纪案件4件,党政纪双重案件1件,案件的结案率100%,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结案率90%的目标;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9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5人,开除公职1人,留党察看1人,撤职3人,严重警告、记过以下19人:所受处分人员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科以下人员20人(详见附件一)。2006年案件审理室共完成信息24篇,调研文章2篇(详见附件二)。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严格审核把关,及时依纪依法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审理程序作为案件检查的后置程序,往往因为前期长时间的调查,使得进入案件审理程序的时效显得十分紧促。特别对于责任追究的案件,往往由于其突发性强、社会影响大,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在检查部门移送审理后迅速进行处理。对此我们始终严格坚持中纪委确定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严格审案程序,规范办案工作,确保案件质量。通过坚持和完善案件审议制度、主动征询检查部门意见制度、重要案件跟踪制度、提前介入制度来弥补时间紧迫的束缚,较好解决了审理时限与及时处理的矛盾。今年我区一共发生了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三起城中村重大“三违”突发事件以及区房产局大量违规发证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这些案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并得到相关的市、区领导甚至更高层次领导的批示,要求从快从严处理。但是因为这类案件发生的客观方面比较复杂,所以调查取证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移送审理的时限就相对较短,这使审理部门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但是我们并没有因耽废食,因时间紧凑而先处理后完善手续的现象,而是积极与检查室、执法室等部门协调了解基本案情,积极做好相关程序性工作,及时请示领导完善会议手续,从而取得了从快、从实、从严的审理效果。如在审理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整个案件的调查时达3个月,落实到整个审理只用了5天时间,并且我们的相关审理文书、以及定性量纪的讨论会议均是在5天内同步完成的,切实保证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使受处分人员心服口服,有效化解矛盾。截至目前为止,所有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没有一案一人提起申诉。

(二)严格案件审理程序,切实加强案件质量。

“审理大计,质量第一”。案件质量是衡量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在查处和审理案件中,我们始终严格按“二十四”字方针,以程序的的合法性为基础,通过着力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工作,有效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1、严格先查后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遇到乡镇、街道及区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案件,在案件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下急于要下结论,匆匆忙忙到我们案件审理室汇报后要求给出个处分档次。这样做有三个方面明显不妥,一是容易造成查审不分,程序颠倒;二是容易产生查审职责不明;三是加重了审理人员的工作负荷;四是影响了定性和量纪的准确性。对这个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两项措施。首先,规范汇报制度,按照办案的不同环节,与相应的室联系。即上面所提到的对事实未调查清楚没有进入审理程序的的案件,向纪检监察室汇报,请求协助调查。对已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审理室人员认真负责地听取汇报,仔细研究案情;其次,在区纪委监察局内部,案件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加强协调配合,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两室人员一起到案发单位协助调查、协助审理。

 2、严格三审定案。一是做好初审工作。我们要求每个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办案单位先自行初步审查,提出审理意见。初审的重点是审查自办案件中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无缺少必要的环节和一些如违纪人员在一些材料上的必要签名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的取证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办理了相关手续等问题,及时查漏补缺。二是做好协审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对基层自办案件在提出初审意见后进行复查,主要是在证据是否到位这一环节上进行复查,如需补充调查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补查后再由案件审理室审定。三是会审。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要由分管领导、案件审理室人员及办案单位人员参加,各抒己见,最后集体定案,必要时报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3、严格纪律惩戒。我们在与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协调会后,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抓好这项工作。一是不拘泥于表格传送。实践中,凡处理案件违纪人员涉及组织、人事工资等问题的,发文当日即将处分文件送交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作出相应的工资、级别处理。二是对照检查。案件审理室与人事局负责纪律惩戒的干部,每季度逐个对处分人员进行核对,检查落实,防止遗漏。正是因为平时我们加强了与组织、人事部门在纪律惩戒这方面的沟通,因此今年在我区的公务员登记中,受处分人员中符合登记条件的、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以及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都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所熟知,方便了他们的工作,提高了登记工作的效率。

4、严格量纪档次。在量纪的问题上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相关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没有相关明确处理档次的情况下,我们从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目标出发,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周围群众的反映以及社会效应给当事人作出公正的处理。如在处理有些非党员身份同时行政上无职可撤的违纪违法案件时,司法机关已经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缓期执行,而该违纪者单位要求立即作出行政处分。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仍然坚持在缓刑期间不立案,避免了先行在缓刑期间进行处理有可能造成处分不当达不到惩戒的目的。

 5、做好协调工作严把质量关。一协调内外抓合力,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对双方有分歧的问题仔细斟酌,注重听取他人意见,争取在重大方面取得与司法审判的一致性。二协调检查抓质量。案件审理与检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分工不同,但确保办案质量的目标是一致的。为此在案件移送审理后,我们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协调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特别是有关案件调查取证中的情况。案件审理人员主动听取案件背景、案件调查过程及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弥补书面审理的局限性。双方产生不同意见时,多沟通、协商、力求达成共识。通过案件检查与审理相互制约的质量把关机制的协调,促进案件审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协调内部促平衡。案件审理内部对同一案件不同当事人的处理以及同一案件当事人的党纪和政纪的处理涉及到一个量纪平衡的问题。对待此类问题我们充分协调审理人员和审理小组的意见,适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大小合理地确定不同的处理档次,不在个别人身上开“绿灯”,同时注意党纪的五个处分档次与政纪的六个处分档次的相互衔接,保证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平衡性,避免不必要的申诉。

三、特色工作及做法

(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切实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申诉案件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做出处分决定时的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的进行复查,切实做到有错必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今年以来我们受理了两起申诉复查案件,一起是原区搬运公司李建违纪建私房问题,另一起是抗美援朝军官徐山河的生活作风问题。这两起案件因为处理年限都很长,相关处理材料因为当时的历史原因存在一定程度上缺陷,但是我们还是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对历史负责、对申诉人负责的态度,多次到区、市档案局查找当年有关案件处理的材料以及熟悉当时情况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积极向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领导汇报请示。在我们按照相关程序耐心进行复查,得出维持原来处分的复查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后,并没有就此结束工作。而是通过交心谈心,了解申诉人提出的要求,从关心帮助的角度,视根据不同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解决好了这两人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做到有情操作。

(二)严格纪律惩戒与维护违纪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充分发党政纪处分的治本功能。

在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处理违纪案件,我们还在不违反规定,不超越工作和职权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违纪者的违纪性质以及本人自身的情况对受处分后的工作安排、职级待遇、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予以关注。

1、对因犯错误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的违纪者,在向其工作单位送达处分决定时,积极向单位党组织交待有关政策规定,使其得到合理安排。同时积极与人事部们协调,明确受降级以上处分工资待遇的问题,避免人事部门在核定受处分人员工资时,因未明确撤职是一撤到底还是只撤一级或是降级处分是降一个级别工资还是一个级别的一个档次的工资或是判处刑事主刑但缓期执行期间工资是停发还是发部分,造成损害违纪者经济利益的事情发生。

2、对有技术特长的受处分人员,建议所在单位合理调整工作,充分发挥其一技之长;

3、对受留党察看或行政处分的违纪者,留察或行政处分期满时,我们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醒本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组织调查小组考核受处分人员受处分后的现实表现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办理其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手续。这样不仅给了犯错误同志一个改正的机会,也使受处分者在受处分后能够尽快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成绩来弥补自身的过失。2003年至今共有11人的行政处分得到及时解除,今年有3人的党员权利得到恢复。

4、对有些违纪者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情绪低落,对工作、生活失去信心,破罐子破摔的,则及时进行回访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使其消除颓丧情绪,重新振作起来。如我区人防办有一名通过公开招考担任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因被人举报在原单位打牌赌博,经查证属实,我们按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组织人事部门也取消了其适用期的资格。由于受到处分,该同志对自身的前途感到失望,于是整天无精打采,情绪低落,消极对待组织的处分。我们得知情况后,采用正面疏导的方法,由区纪委分管领导多次与其促膝长谈,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转变思想态度,更加积极投身工作。同时根据其受处分后的突出表现以及个人较强的工作能力,我们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建议重新启用。今年该同志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再次被组织部门提拔任用。

通过以上措施使违纪人员切实感受到了党的政策的温暖,因此从心理上接受组织处分。从而使处分切实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同时也对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审理人员局限于审理工作自身,仅就审理谈审理,不能结合当前新形势,把审理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审理的工作性质决定审理工作的重点是注重书面审理和程序把关,导致审理人员的认识狭隘。虽然提前介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审理人员的狭隘认识,但是充分发挥审理的职能来看仍显不足。

(二)目前在查办商业贿赂的案件中,全市对商业贿赂的处理没有形成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到底是依据金额还是性质或者其他依据来给予相应的处分档次,给基层审理商业贿赂案件带来了技术上的困扰。同时也影响了市与区之间以及区与区之间的平衡量纪问题。

(三)作为全市最大的城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存在大量的城中村,“三违”问题日益突出,我区近几年的责任追究案件中“三违”或者与之相关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在处理依据以及与市区量纪平衡上,我们缺乏相应的参照。

(四)对于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或者我们与司法机关同时立案的案件,往往需要考虑二者处理之间的一致,但是由于两者结案程序、时限等要求的不同, 导致常常是在等待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后在进行党政纪处理,影响了我们自身的结案率。

五、2007年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工作重点

结合我区的实际以及当前审理工作的难点、盲点问题,2007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抓好审理工作:

(一)、审理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报常委会研究决定。审查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报批的案件。保证案件质量、不出现错案,案件合格率达到100%,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全年组织一次案件质量检查,并对优质案件提出奖励意见。

(二)、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政府处理案件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结论。

(三)、执行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及对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保证处分决定的执行等工作,使处理的案件都符合党纪政纪条规。

(四)、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教育工作以及行政处分解除工作,拟定3个跟教对象和4个行政处分解除考核对象,开展重点跟教和考核工作,适时提出有关建议。

(五)、加强审理监督,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和治本功能。坚持不懈地探索创新,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审核监督的作用;必须正确运用政策,保证案件处理取得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六)、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大对基层审理人员的审理知识培训和审理理念的转变工作,通过丰富各种活动载体的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基层审理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针对目前在查办商业贿赂的案件中,全市对商业贿赂的处理没有形成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到底是依据金额还是性质或者其他依据来给予相应的处分档次的技术上困扰,我们将加强与市纪委审理室的请示以及与其他区案件审理部门的沟通,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保证我区在商业贿赂案件的党政纪处理上与市、区之间的平衡量纪问题。

                               

附件一  2006年案件审理室结案登记表

附件二  2006年案件审理室信息与调研文章

                                        

洪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

2006年12月27日

 

工作简介:信访室职责

一、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
二、向本级纪委、监察局领导反映检举、控告的情况和问题,负责涉及直管对象检举、控告的调查工作,并负责做好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
三、承办上级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件的调查。
四、向有关部门和基层转办、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进行督办、指导和协调。
五、调查研究信访工作情况,拟定信访工作计划和制度。
六、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七、采取措施拓展案源渠道,主动提供案件线索。
工作动态:1、开通网上举报信箱,拓展信访举报通道。
2、举行信访听证会,尝试以新形式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3、2003信访年度全年共接举报件432件/次,其中来信289件/次,来访111件/次,来电32件/次。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负责全区区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立案调查;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案件的调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承办的案件进行指导、督办和协调。
二、对拟立案的违纪案件线索,在初核的基础上,提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意见,报请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负责办案工作中有关执法执纪机关的工作协调。
四、组织协调委局机关依法运用“两规”、“两指”的措施。
五、承担部分重要案件线索初核,主动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
六、负责案件移送审理有关手续。
七、负责委局机关检查类案件材料建档。
八、搞好违纪案件的综合分析工作,配合教育调研室抓好典型案例的剖析。
九、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动态:1、排查一批案件线索。
2、剖析几件典型案例。
3、总结全年办案工作。
案件审理室职责
一、审理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报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审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三、负责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或党委立案调查案件处分的备案审查。
四、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政府处理案件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五、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报送的备案的案件。
六、受理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七、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
八、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教育工作;编写案例通报,提供警示教育材料;做好案件的归档工作。
办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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