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洪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2006年,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的重视下,我们审理室坚持以质量与效率为主题,以规范制度建设为主线,以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加大力度、务实进取,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从整体上营造了制度有创新、工作有亮点的审理格局。
一、2006年案件审理室工作基本情况
2006年全区共立案25件,结案26件(其中去年立案今年结案1件)。其中,审理室审理自办、审批案件8件,已结26件案子中,党纪案件22件,政纪案件4件,党政纪双重案件1件,案件的结案率100%,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结案率90%的目标;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9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5人,开除公职1人,留党察看1人,撤职3人,严重警告、记过以下19人:所受处分人员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科以下人员20人(详见附件一)。2006年案件审理室共完成信息24篇,调研文章2篇(详见附件二)。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严格审核把关,及时依纪依法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审理程序作为案件检查的后置程序,往往因为前期长时间的调查,使得进入案件审理程序的时效显得十分紧促。特别对于责任追究的案件,往往由于其突发性强、社会影响大,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在检查部门移送审理后迅速进行处理。对此我们始终严格坚持中纪委确定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严格审案程序,规范办案工作,确保案件质量。通过坚持和完善案件审议制度、主动征询检查部门意见制度、重要案件跟踪制度、提前介入制度来弥补时间紧迫的束缚,较好解决了审理时限与及时处理的矛盾。今年我区一共发生了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三起城中村重大“三违”突发事件以及区房产局大量违规发证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这些案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并得到相关的市、区领导甚至更高层次领导的批示,要求从快从严处理。但是因为这类案件发生的客观方面比较复杂,所以调查取证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移送审理的时限就相对较短,这使审理部门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但是我们并没有因耽废食,因时间紧凑而先处理后完善手续的现象,而是积极与检查室、执法室等部门协调了解基本案情,积极做好相关程序性工作,及时请示领导完善会议手续,从而取得了从快、从实、从严的审理效果。如在审理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整个案件的调查时达3个月,落实到整个审理只用了5天时间,并且我们的相关审理文书、以及定性量纪的讨论会议均是在5天内同步完成的,切实保证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使受处分人员心服口服,有效化解矛盾。截至目前为止,所有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没有一案一人提起申诉。
(二)严格案件审理程序,切实加强案件质量。
“审理大计,质量第一”。案件质量是衡量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在查处和审理案件中,我们始终严格按“二十四”字方针,以程序的的合法性为基础,通过着力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工作,有效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1、严格先查后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遇到乡镇、街道及区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案件,在案件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下急于要下结论,匆匆忙忙到我们案件审理室汇报后要求给出个处分档次。这样做有三个方面明显不妥,一是容易造成查审不分,程序颠倒;二是容易产生查审职责不明;三是加重了审理人员的工作负荷;四是影响了定性和量纪的准确性。对这个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两项措施。首先,规范汇报制度,按照办案的不同环节,与相应的室联系。即上面所提到的对事实未调查清楚没有进入审理程序的的案件,向纪检监察室汇报,请求协助调查。对已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审理室人员认真负责地听取汇报,仔细研究案情;其次,在区纪委监察局内部,案件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加强协调配合,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两室人员一起到案发单位协助调查、协助审理。
2、严格三审定案。一是做好初审工作。我们要求每个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办案单位先自行初步审查,提出审理意见。初审的重点是审查自办案件中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无缺少必要的环节和一些如违纪人员在一些材料上的必要签名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的取证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办理了相关手续等问题,及时查漏补缺。二是做好协审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对基层自办案件在提出初审意见后进行复查,主要是在证据是否到位这一环节上进行复查,如需补充调查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补查后再由案件审理室审定。三是会审。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要由分管领导、案件审理室人员及办案单位人员参加,各抒己见,最后集体定案,必要时报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3、严格纪律惩戒。我们在与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协调会后,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抓好这项工作。一是不拘泥于表格传送。实践中,凡处理案件违纪人员涉及组织、人事工资等问题的,发文当日即将处分文件送交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作出相应的工资、级别处理。二是对照检查。案件审理室与人事局负责纪律惩戒的干部,每季度逐个对处分人员进行核对,检查落实,防止遗漏。正是因为平时我们加强了与组织、人事部门在纪律惩戒这方面的沟通,因此今年在我区的公务员登记中,受处分人员中符合登记条件的、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以及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都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所熟知,方便了他们的工作,提高了登记工作的效率。
4、严格量纪档次。在量纪的问题上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相关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没有相关明确处理档次的情况下,我们从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目标出发,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周围群众的反映以及社会效应给当事人作出公正的处理。如在处理有些非党员身份同时行政上无职可撤的违纪违法案件时,司法机关已经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缓期执行,而该违纪者单位要求立即作出行政处分。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仍然坚持在缓刑期间不立案,避免了先行在缓刑期间进行处理有可能造成处分不当达不到惩戒的目的。
5、做好协调工作严把质量关。一协调内外抓合力,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对双方有分歧的问题仔细斟酌,注重听取他人意见,争取在重大方面取得与司法审判的一致性。二协调检查抓质量。案件审理与检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分工不同,但确保办案质量的目标是一致的。为此在案件移送审理后,我们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协调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特别是有关案件调查取证中的情况。案件审理人员主动听取案件背景、案件调查过程及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弥补书面审理的局限性。双方产生不同意见时,多沟通、协商、力求达成共识。通过案件检查与审理相互制约的质量把关机制的协调,促进案件审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协调内部促平衡。案件审理内部对同一案件不同当事人的处理以及同一案件当事人的党纪和政纪的处理涉及到一个量纪平衡的问题。对待此类问题我们充分协调审理人员和审理小组的意见,适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大小合理地确定不同的处理档次,不在个别人身上开“绿灯”,同时注意党纪的五个处分档次与政纪的六个处分档次的相互衔接,保证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平衡性,避免不必要的申诉。
三、特色工作及做法
(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切实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申诉案件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做出处分决定时的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的进行复查,切实做到有错必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今年以来我们受理了两起申诉复查案件,一起是原区搬运公司李建违纪建私房问题,另一起是抗美援朝军官徐山河的生活作风问题。这两起案件因为处理年限都很长,相关处理材料因为当时的历史原因存在一定程度上缺陷,但是我们还是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对历史负责、对申诉人负责的态度,多次到区、市档案局查找当年有关案件处理的材料以及熟悉当时情况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积极向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领导汇报请示。在我们按照相关程序耐心进行复查,得出维持原来处分的复查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后,并没有就此结束工作。而是通过交心谈心,了解申诉人提出的要求,从关心帮助的角度,视根据不同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解决好了这两人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做到有情操作。
(二)严格纪律惩戒与维护违纪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充分发党政纪处分的治本功能。
在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处理违纪案件,我们还在不违反规定,不超越工作和职权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违纪者的违纪性质以及本人自身的情况对受处分后的工作安排、职级待遇、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予以关注。
1、对因犯错误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的违纪者,在向其工作单位送达处分决定时,积极向单位党组织交待有关政策规定,使其得到合理安排。同时积极与人事部们协调,明确受降级以上处分工资待遇的问题,避免人事部门在核定受处分人员工资时,因未明确撤职是一撤到底还是只撤一级或是降级处分是降一个级别工资还是一个级别的一个档次的工资或是判处刑事主刑但缓期执行期间工资是停发还是发部分,造成损害违纪者经济利益的事情发生。
2、对有技术特长的受处分人员,建议所在单位合理调整工作,充分发挥其一技之长;
3、对受留党察看或行政处分的违纪者,留察或行政处分期满时,我们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醒本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组织调查小组考核受处分人员受处分后的现实表现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办理其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手续。这样不仅给了犯错误同志一个改正的机会,也使受处分者在受处分后能够尽快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成绩来弥补自身的过失。2003年至今共有11人的行政处分得到及时解除,今年有3人的党员权利得到恢复。
4、对有些违纪者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情绪低落,对工作、生活失去信心,破罐子破摔的,则及时进行回访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使其消除颓丧情绪,重新振作起来。如我区人防办有一名通过公开招考担任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因被人举报在原单位打牌赌博,经查证属实,我们按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组织人事部门也取消了其适用期的资格。由于受到处分,该同志对自身的前途感到失望,于是整天无精打采,情绪低落,消极对待组织的处分。我们得知情况后,采用正面疏导的方法,由区纪委分管领导多次与其促膝长谈,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转变思想态度,更加积极投身工作。同时根据其受处分后的突出表现以及个人较强的工作能力,我们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建议重新启用。今年该同志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再次被组织部门提拔任用。
通过以上措施使违纪人员切实感受到了党的政策的温暖,因此从心理上接受组织处分。从而使处分切实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同时也对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审理人员局限于审理工作自身,仅就审理谈审理,不能结合当前新形势,把审理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审理的工作性质决定审理工作的重点是注重书面审理和程序把关,导致审理人员的认识狭隘。虽然提前介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审理人员的狭隘认识,但是充分发挥审理的职能来看仍显不足。
(二)目前在查办商业贿赂的案件中,全市对商业贿赂的处理没有形成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到底是依据金额还是性质或者其他依据来给予相应的处分档次,给基层审理商业贿赂案件带来了技术上的困扰。同时也影响了市与区之间以及区与区之间的平衡量纪问题。
(三)作为全市最大的城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存在大量的城中村,“三违”问题日益突出,我区近几年的责任追究案件中“三违”或者与之相关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在处理依据以及与市区量纪平衡上,我们缺乏相应的参照。
(四)对于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或者我们与司法机关同时立案的案件,往往需要考虑二者处理之间的一致,但是由于两者结案程序、时限等要求的不同, 导致常常是在等待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后在进行党政纪处理,影响了我们自身的结案率。
五、2007年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工作重点
结合我区的实际以及当前审理工作的难点、盲点问题,2007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抓好审理工作:
(一)、审理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报常委会研究决定。审查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报批的案件。保证案件质量、不出现错案,案件合格率达到100%,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全年组织一次案件质量检查,并对优质案件提出奖励意见。
(二)、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政府处理案件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结论。
(三)、执行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及对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保证处分决定的执行等工作,使处理的案件都符合党纪政纪条规。
(四)、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教育工作以及行政处分解除工作,拟定3个跟教对象和4个行政处分解除考核对象,开展重点跟教和考核工作,适时提出有关建议。
(五)、加强审理监督,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和治本功能。坚持不懈地探索创新,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审核监督的作用;必须正确运用政策,保证案件处理取得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六)、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大对基层审理人员的审理知识培训和审理理念的转变工作,通过丰富各种活动载体的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基层审理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针对目前在查办商业贿赂的案件中,全市对商业贿赂的处理没有形成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到底是依据金额还是性质或者其他依据来给予相应的处分档次的技术上困扰,我们将加强与市纪委审理室的请示以及与其他区案件审理部门的沟通,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保证我区在商业贿赂案件的党政纪处理上与市、区之间的平衡量纪问题。
附件一 2006年案件审理室结案登记表
附件二 2006年案件审理室信息与调研文章
洪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