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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2007第1期)

2007-07-02 08:42:46

 

 

1期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统一思想 明确形势

认真履行查办案件工作职责

 

4月25日上午,洪山区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会议在区纪委24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区纪委常委龚少华同志主持,参会对象为各街镇乡纪委书记、司法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会议传达了市纪委副书记陈材佑同志在全市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分析了我区近5年的办案形势,进一步明确了今年的办案工作思路。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和平街纪工委、洪山街纪工委分别交流了办案工作的体会。

会议肯定了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近年来,我区的办案工作虽然在全市处于中上游,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对办案工作持消极态度,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不会办案;二是部分单位查办案件主要依靠司法移送及上级移交,办案工作缺乏主动性;三是有些单位对办案工作程序不熟,有依赖思想。这些问题制约了办案工作的开展及深入,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赵咸怀同志针对当前我区办案工作实际,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统一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思想;二是要认真执行办案工作责任制;三是要学习、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本领。

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彭显铭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

一、查办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特有的职责,是其他机关不可取代的职责,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办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

二、要做到有案必查,无案必防,案后必治,正确处理好这三个层次的关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要敢于办案,还要善于办案,并且能办成案。

四、要善于发挥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查办案件的协调配合,整合办案资源。

五、要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一是各单位要正确对待查办案件与发展经济,查办案件与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间的关系,不要片面地把二者对立起来;二是办案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三是对于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包庇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报:市纪委、监察局

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发:区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区纪委机关各室 


中共洪山区纪委办公室          2007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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