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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2007第4期)
2007-07-02 08:56:44
第四期
中共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洪山区召开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若干规定》工作
6月20日,洪山区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就洪山区贯彻落实该《规定》的有关工作进行部署。会议由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局长赵咸怀主持。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彭显铭到会并讲话。全区各廉洁自律工作督查组组长和部分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罗耀豪传达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并就省、市纪委落实这项工作有关要求作了说明。随后,区教育局等单位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代表各单位发言,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宣传动员,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区要求,精心组织自查自纠,按时完成贯彻落实任务。
会上,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赵咸怀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三点意见,要求各单位:一是切实加强宣传学习力度。要多种形式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名有关党员干部,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充分体现出预防胜于处罚的宗旨。二是切实加强自查自纠力度。自查自纠一定不能走形式,要切实落到实处,既要体现查纠的严肃性,也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爱护干部的宗旨。三是切实加强核查检查力度。要克服困难,认真开展核查检查工作,保证贯彻《规定》工作落到实处,从而能经得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
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彭显铭代表区委讲话。他指出,《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规定》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中央纪委针对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认真研究制定的禁止性规定。这些问题近年来在全国范围普遍存在,我区也不会例外。二是《规定》的颁布实施,既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又设定时限给了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三是《规定》为有效查处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特别是对今后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彭显铭书记强调,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组织好学习宣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的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当前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理解《规定》内容的含义,充分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认识到《规定》中所列8条禁止的行为都是与职务权力相关的,认识到贯彻实施《规定》是一个加大力度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契机。二是要正确把握工作对象范围,周密部署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要注意到《规定》要求的贯彻实施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另一方面要注意到学习所涉及的对象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宣传所涉及对象则应该是全社会,要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正确把握时限要求,按时按步骤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中央、省、市、区所要求的工作步骤,按时完成任务。6月23日前,要完成传达学习工作,将《规定》有关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6月28日前,要完成填写表格工作。《规定》发布之日起的第三十日,则是中纪委规定的主动说清问题可以从宽处理的最后时限。四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到位搞好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及时到位,整改操作要妥善,要立足教育防范,要依据政策界限把握好处罚的宽严尺度,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五是要正确把握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贯彻落实《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各单位纪委书记、监察科长是落实《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区纪委和区廉洁自律督查组负责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表格必须由党员干部本人亲自填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报:市纪委办公厅、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发:各街、镇、乡纪委(纪工委),区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纪委(纪检组)、监察机构
中共洪山区纪委办公 室 2007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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