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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2007-03-29 10:36:05

中共青山区委 青山区人民政府

  青山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一个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对外服务窗口。“中心”内设行政项目审批窗口和便民服务窗口15个,涉及范围包括公安、国税、地税、工商、规划等单位。共设置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75个;内设中介服务市场4个,服务范围包括人才交流、技术咨询和服务、产权交易以及50万以下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心”具有较为完善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共配备办公电脑20余台,专业网线4条,电子滚动屏幕1个,触摸电脑1台。
  一、从健全体制入手,解决管理问题。一是强化了对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实行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强化了对“中心”运行的管理。成立了“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包括窗口单位的调整,服务项目的审核,对管理人员的考核等。管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由一名专职主任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强化了对窗口人员的管理。建立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和考勤制度,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即日常管理考核以“中心”为主,年终奖惩以窗口单位为主,奖惩依据“中心”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从完善服务内容入手,拓宽服务范围。在“中心”运行的四个多月时间里,管理人员每天十分关注各窗口的办理情况,坚持每天观察,每周统计,每月汇总,做到了对各窗口的办理数量心中有数。对办理数量不足的单位,“中心”及时进行走访,反馈情况,对窗口的办理事项进行调整和充实。如区民政局原先设置的内容办理量较少,“中心”及时与该局协商,充实了办理内容,使办理数量大幅上升。到目前为止,“中心”窗口审批项目由原来的75个增加到80个。
  三、从创新服务方式入手,提高服务质量。“中心”成立以来,各单位在服务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区规划分局对“中心”窗口办理的项目实行联动服务,成立专班,配备专车,每天早、晚接送“中心”工作资料,并按照科室的职能实行优先办理,保证在承诺时间内送到服务对象手中。对于一些急办件,在办理的案卷上加盖“急”字,做到急事急办。建立了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联系制度,实行办证“一条龙”服务,对新引进企业实行由引资部门和“中心”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并联审批机制。
  四、从监督机制入手,规范窗口单位和窗口人员行为。一是健全监督网络,发挥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成立了由区监察局、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和纠风办联合组成的经济环境监察窗口,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制定的《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不良行为处理意见》的规定,协调、监督、检查和处理与经济环境有关的问题。同时,建立了企业法人评议员网络,聘请了30位有一定影响、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国有、合资、民营、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业主担任经济发展软环境评议员,区人大、区政协也推荐了100余人担任各部门特约监督员,对各责任单位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二是健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效果。建立了举报制度、个案分析制度、定期检查和评议制度、督办和整改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中心”内设置了投诉举报窗口,一些重要部位、重点部门设立了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2002年以来,我区先后两次组织聘请的评议员,走访了企业和群众,与98名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交谈,收集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近100条,进行了分类和整理,及时反馈到相关责任部门,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责任人员采取诫勉谈话、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全区处理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投诉举报15件,对其中1人给予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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