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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峰因收受贿赂、挪用公款于2002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7-03-29 10:36:05
林长峰,男,汉族,1948年12月出生,湖南省浏阳市人,大专文化程度,1968年3月入伍,197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0月转业到中共汉阳区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副部长,1990年6月至1994年1月,任武汉铁路电气化建设工程指挥部协调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处长、人事处处长,1994年1月,任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局级),2001年4月,任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局级),其间,1995年3月兼任武汉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4月兼任武汉市机场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主要事实: 经查,林长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6.8万元,港币17.5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8万元,兼职取酬共计人民币5万元,2002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林长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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