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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采取三项举措推动行政投诉工作有力开展

2007-04-19 12:22:30

 

洪山区行政投诉中心自成立以来,采取得力措施,受理的160多件行政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办结、办复率。

一、做好宣传工作。洪山区行政投诉中心在成立一年多的时间里,向企业和群众印发小卡片400余张,介绍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投诉须知等;向区领导及区属各单位报送行政投诉工作有关宣传材料800余份;自编《洪山区行政投诉工作动态》16期;向上级有关信息刊物报送信息20多篇。宣传工作的强力开展,强化了全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和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进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投诉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同时也减少了盲目投诉,错位受理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协调力度。洪山区行政投诉中心在行政投诉办理中,对大量不属于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的,却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投诉,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这部分行政投诉主要是因受政策体制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此情况,区行政投诉中心着力从三个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一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切实从实际出发,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有情操作,人性化操作,为群众、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向投诉事项分管副区长汇报,增强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三是耐心向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使投诉人对相关处理意见满意。大量协调工作,在政府与人民群众间起到了桥梁沟通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强化责任追究。洪山区行政投诉中心在行政投诉办理中认真落实“两必纠”,即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必须进行纠正和查处,对政府各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必须纠正和查处。该“中心”自2005年底成立以来,对因工作不力的处级领导干部作诫勉谈话处理2人,责令基层站所负责人书面检讨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1人,调离执法岗位或辞退8人。责任追究中,“中心”还与区纪委党风室、信访室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增强教育和查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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